这是我第一次在博客上写东西,请大家多多指教!同时也感谢大家发表的那些精彩的文章,真是受益匪浅。
昨天接了一位老客户单,一幅镶了玻璃的画,附加一个牛皮纸信封(标注:贵重物品),收件员回来说:客户说这个玻璃破了没关系的,可是这个提单很重要的,一定要包好。
今早总公司来通知玻璃破掉了,并且验货的时候发现所谓的贵重物品,就是3万日元。
我们跟客户讲钞票为拒收物品时,客户大发雷霆,并指责我们侵犯他的隐私。如果我们不“侵犯隐私”,这笔钱被海关没收了,客户会相信我们讲的话吗?